起诉离婚时法院如何分割财产呢?


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分割财产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多分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