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能否通过行政复议责令其作为?


在探讨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能否通过行政复议责令其作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行政不作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这里就是镇政府)负有法定职责,有能力履行却在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一种消极行为状态。简单来说,就是镇政府该做的事情没有做或者拖着不做。比如公民向镇政府申请办理某项许可证,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给予办理,也不说明理由,这就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公民遇到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中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也就是说,如果镇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镇政府确实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就可以责令镇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在实际操作中,公民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知道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说明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要求等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对镇政府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最终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综上所述,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是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责令其作为的,这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法律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