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原有的权益是否可以保留?
我之前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打算和我续订。我担心续订后之前合同里的一些权益就没了,比如补贴、福利啥的。想问问大家,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原有的权益还能保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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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原有的权益是否可以保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劳动合同续订。简单来说,续订劳动合同就是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再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继续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双方也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如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合同,并且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原有的权益,那么原有的权益是可以保留的。 例如,原合同中规定了员工享有交通补贴,在续订合同时,双方在新合同里明确写明继续发放交通补贴,那么员工就依然可以享受这项权益。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提出降低劳动条件,比如减少工资、取消福利等,劳动者可以拒绝续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绝续订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原有的权益能否保留关键在于双方的协商和新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续订合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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