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权利是否可以继承?
我和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付了部分房款,房子还没过户。但我突然遭遇意外,很担心我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家人能不能继承。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到底可不可以被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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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简单来讲,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一方所拥有的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比如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 继承则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能否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份权利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那就不能继承。所谓人身专属性,就是和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连,只有特定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权利只能由签订合同的本人享有,不能转让或继承,那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继承。 但大多数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是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支付了购房款,就获得了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当购房者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份合同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继承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后,可能会面临一些手续上的问题。比如,继承人需要向卖方出示有效的继承证明,如公证书等,以证明自己有权继承这份合同权利。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继承材料。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是可以继承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在继承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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