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行为会被如何罚款?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收到了一张空头支票,听说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是会被罚款的。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罚款规则是怎样的,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如何判定罚款金额等相关情况的,希望能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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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简单来说就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开具空头支票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首先,罚款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其他机构。其次,罚款的计算方式是以票面金额的5%来确定,但有一个下限,就是不能低于1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票面金额5%计算出来的罚款金额低于1000元,那么就按照1000元来罚款。比如,一张支票票面金额是10000元,按照5%计算罚款金额是500元,但由于低于1000元的下限,所以实际罚款是1000元;如果票面金额是50000元,5%就是2500元,那么就按照2500元来罚款。 另外,对于持票人来说,除了可以通过银行追究出票人的罚款责任外,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这是持票人应有的权利,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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