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不小心开了一张空头支票。我很担心会有什么后果,也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开具空头支票具体会有哪些责任呢?会不会对我个人信用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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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简单来讲,就是你开了支票,但账户里钱不够支付支票上的金额。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假如你开了一张面额为20000元的空头支票,那么可能会被处以20000×5% = 1000元的罚款;若开了一张面额为5000元的空头支票,按5%计算罚款是250元,但由于不低于1000元的规定,实际会被罚款1000元。 在民事责任方面,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比如,持票人拿着你开的10000元空头支票,你除了要支付这10000元外,还得赔偿持票人10000×2% = 200元。 而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骗取财物,那么可能会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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