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具给别人的支票遗失了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开了张支票,结果不小心把支票遗失了,现在特别着急,也不知道会有啥风险。我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避免损失,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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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法
  • #票据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开具给别人的支票遗失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我们要理解支票的概念。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具给别人的支票遗失后,可能会面临被他人冒领款项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所以,一旦发现支票遗失,应第一时间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你需要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通知书上要记明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等事项。银行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 不过,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的预防措施,它的效力有限。根据法律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此后,失票人就可以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一种途径。失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在诉讼过程中,失票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以及票据遗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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