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的一些做法让我心里很没底,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在法律上,劳动者到底在哪些具体情况下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呢?我得提前了解清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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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况。 首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比如公司因为经营策略调整,与你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原本约定在有安全防护的环境下工作,但实际却让你在危险无防护的环境中作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经常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再者,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如合同到期,公司要降低你的工资待遇续签合同,你不同意续签,此时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所规定的。 另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种属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最后,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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