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是否可以算被迫离职?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生活都快成问题。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直接离职能不能算被迫离职啊?我担心自己随便走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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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司拖欠工资是可以算被迫离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被迫离职”的含义。被迫离职就是指员工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让员工没办法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从而不得不选择离职。公司拖欠工资就是典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员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认定为被迫离职。 一旦被认定为被迫离职,员工还能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员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还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工资问题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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