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可以转让并变更名字吗?
我有个朋友有办学许可证,现在想转给我,我想把名字也改成我的。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合不合法,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下办学许可证能转让吗,转让后能不能把名字变更成我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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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并变更名字,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分析。办学许可证是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允许其从事特定办学活动的证明文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况。这意味着,办学许可证本身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转让办学许可证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办学许可证是基于特定办学机构的资质、条件等因素核发的,具有特定性和专属性,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进行买卖或转让。 而关于办学许可证变更名字,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如果仅仅是学校名称的变更,一般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核等程序。通常情况下,学校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申请书、新的学校章程、决策机构决议等相关材料,审批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核准变更。 综上所述,办学许可证不能转让,但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举办者或学校名称。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办学许可证,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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