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校园暴力是否可以追究加害人监护权的责任?

我孩子在学校遭遇了校园暴力,对方是未成年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究实施暴力孩子的监护人的责任呢?他们应该为此承担怎样的后果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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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暴力
  • #监护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加害人往往是未成年人,而关于是否可以追究加害人监护权的责任,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如果加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监护人需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的监护人赔偿因校园暴力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不过,在实际追究监护人责任的过程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加害人与监护人的关系。同时,要注意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可以先与监护人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寻求学校的帮助和调解。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校园暴力是可以追究加害人监护权的责任的。法律为受害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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