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吗?


境内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扣代缴的概念。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由支付款项的一方(这里就是境内公司)在支付款项时,将收款方(境外公司)应缴纳的税款扣除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等取得收入,且这些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公司在支付相关款项时,通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比如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境内公司支付咨询费时就可能涉及代扣代缴。 此外,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所以,如果境外公司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境内公司也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需要代扣代缴的。如果境外公司取得的所得与中国境内没有实际联系,或者有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可以免税等情况,就可能无需代扣代缴。总之,境内公司在遇到支付给境外公司款项的情况时,要准确判断业务性质,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