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诉讼离婚能判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没底,也不知道第二次能不能离成。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二次诉讼离婚到底能不能判离,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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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诉讼离婚是否能判离,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来详细分析并说明法律依据。 首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没有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比如,证明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或者对方在这段时间内有新的严重过错行为等。但如果没有新的有力证据,法院也有可能仍然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能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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