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结束后判决书还能撤销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现在二审已经结束并且收到了判决书。但是我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心里一直很纠结。我就想问问,二审都结束了,这判决书还能不能撤销啊?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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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二审结束后判决书是有可能被撤销的,但这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白二审判决意味着什么。二审是终审程序,一旦二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通常是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绝对不可改变的。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还是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里提到的再审就是撤销二审判决书的一个重要途径。 再审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您能找到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另外,人民法院也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撤销二审判决书。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还有,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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