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河南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依据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以此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而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 征收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根据土地归属有所不同,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来说,一般有房屋补偿费,它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则是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还有奖励性补偿费,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相关概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 、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