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河南省,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同类型的补偿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征地补偿标准:
- 征收耕地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 征收基本农田的话,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这里面的法律依据是相关土地管理规定,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其次是房屋拆迁补偿:
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它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例如,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房子单价会高些。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比如,人口多的家庭补贴会相应多些。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这个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此外,还有其他税费:
-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相关法律依据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概念:
房屋重置费:就是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综合考虑宅基地所在的地理位置、周边配套等因素确定的价格。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为了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垦新耕地等造地行为所需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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