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河南省邓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在河南省邓州,最近听说这边可能要拆迁。我对拆迁补偿标准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房屋怎么补偿,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等,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邓州的拆迁补偿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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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邓州,拆迁补偿标准需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能获得以下补偿: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衡量,一般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是对被拆迁人因搬家产生费用的补贴,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被拆迁人过渡期间给予的居住费用补贴 ,比如提供周转房或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要获得此补偿,被征收房屋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要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积极配合拆迁等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于合法宅基地面积认定,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作为宅基地,不足134平方米的据实认证;子女户口在本集体的,父母不能单独立户,户口必须随本集体的一子或一女。房屋权属面积认定方面,被征收房屋已进行产权登记并办理权属证件的,由相关部门对权证的合法性进行认定,经认定为合法的以登记为准,不合法的予以撤销。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建筑,补偿规定也不同,如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该临时建筑建造时的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一定补偿,不予安置;“土地使用证”以外非法占用土地的,其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不予安置补偿;已全部倒塌的建筑物,不予补偿,部分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补偿,正常使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偿;征收公建房屋、集体、居民个人的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由国家所有的土地,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等拆迁活动需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对因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人合法经营活动停止所遭受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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