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辛苦工作,可公司却总是拖欠工资,这让我生活都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公司拖欠工资到底该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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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后,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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