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东会的情况下能只设置一个执行董事吗?
我公司已经有股东会了,现在想精简一下管理层,只设置一个执行董事来负责公司事务,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我不太清楚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之间的设置规则,想了解一下这种操作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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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股东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只设置一个执行董事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会和执行董事的概念。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而执行董事是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一名董事来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满足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这两个条件之一,即便有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置一个执行董事。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量化标准。在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东数量、注册资本、营业额、员工人数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股东人数在几人到十几人左右,或者公司的经营规模不大、业务相对简单,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 所以,只要公司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有股东会时只设置一个执行董事是被法律允许的。公司在进行相关设置时,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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