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侵犯财产罪可以减刑吗?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己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都属于侵犯财产罪。关于在山西犯侵犯财产罪是否可以减刑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所以,在山西,只要是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分子,不管是在哪个地区服刑,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获得减刑。并且减刑的适用并不受地域的限制,《刑法》是全国统一适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如果犯罪分子想要申请减刑,一般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