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股东的借款可以收回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现在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我之前给公司借了一笔钱,现在很担心这笔钱能不能收回来。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在破产清算这种情况下,股东借给公司的钱是否有希望收回,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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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的借款能否收回是许多股东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股东借款的性质。股东借给公司的钱,本质上属于公司的债务。从法律角度看,这和公司与其他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类似的,只是债权人身份是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股东借给公司的借款通常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只有在前面两个顺序的债务得到清偿之后,若还有剩余的破产财产,股东才有可能收回借款。 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两个顺序的债务后已经没有剩余,那么股东的借款就可能无法收回。而且,在实践中,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往往是因为资不抵债,所以股东借款全额收回的难度较大。 不过,如果股东能够证明自己的借款有特定的担保,比如公司以其资产为该借款提供了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股东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对担保财产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此外,股东需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股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可能会影响其债权的受偿顺序或金额。 总之,破产清算时股东的借款有可能收回,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股东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申报债权,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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