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是否可以自由约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正在讨论修改公司章程。章程里涉及股东表决权的部分,我想知道股东表决权能不能由股东们自由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限制。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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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权利,它指的是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在公司开会做决策时说话的分量。 关于股东表决权是否可以自由约定,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表决权是可以自由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比如,股东们可以约定按照股东人数一人一票来表决,或者根据股东的特殊贡献、技术等因素来分配表决权。这种自由约定的方式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尊重了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 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表决权通常是不能自由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的特点,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为了保证资本的平等性和决策的公平性,法律规定原则上按照股份数量来行使表决权,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表决权方面有较大的自由约定空间,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按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原则。股东们在进行表决权约定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合理制定公司章程或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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