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是否有权解散公司或注销公司?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我不想继续参与了,想知道自己作为股东有没有权力解散或者注销公司。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这么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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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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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东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解散公司的,但注销公司并不是股东能直接决定的,需要完成一系列法定程序。下面为你详细讲解: 首先,来看看股东解散公司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意味着,并不是随便一个股东想解散公司就能解散的,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比如公司陷入僵局,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无法正常运转;二是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带来重大损失;三是已经尝试了其他途径,比如协商等,都没办法解决问题。而且提出解散公司请求的股东,要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行。例如,甲公司因为股东之间矛盾激化,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公司业务停滞,小股东A持股比例为5%,大股东B持股比例为30%,这种情况下,小股东A就不能单独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而大股东B在满足其他条件时可以提出。 接下来谈谈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是公司终止的最后一步,它是在公司完成清算等一系列程序后进行的。公司解散是注销的前提,当公司通过上述法定程序解散后,要进入清算阶段。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所以,股东不能直接注销公司,而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先完成清算等工作,最终由相关主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综上所述,股东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注销公司需要遵循法定的清算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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