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用公司营收进行实交资本?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面临实缴资本的问题。我在想能不能用公司的营收来完成我的实缴资本。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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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用公司营收进行实交资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实交资本也就是实缴出资,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而公司营收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它属于公司的财产。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里强调了股东出资的义务和方式。 一般情况下,股东实缴资本的财产应当是股东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公司营收属于公司,并非股东个人财产。如果股东直接用公司营收来实缴资本,可能会被认定为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这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规则的。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一旦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这种财产混同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经过合法的程序,例如公司通过利润分配,将营收分配给股东后,股东再以分配所得进行实缴资本,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因为此时这部分资金已经从公司财产转变为股东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所以,股东不能直接用公司营收进行实交资本,但可以通过合法的利润分配途径后再进行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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