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可以签吗,会有什么风险?


在面临拆迁安置等情况时,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绝对不可以签,它存在着诸多严重的风险。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明确了安置补偿协议应该包含具体的内容。 当签订空白安置补偿协议时,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内容被随意填写。拆迁方可能会在空白协议上填写对被拆迁人极为不利的内容,比如降低补偿标准。原本应该给予合理市场价格的房屋补偿,可能被填写为远远低于市场价值的金额。这就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 另外,协议的履行期限也可能被随意设定。拆迁方可能会填写一个不合理的短期限,要求被拆迁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否则就采取一些强制手段。这会让被拆迁人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陷入被动局面。 而且,一旦签订了空白协议,后续如果发生纠纷,被拆迁人很难举证证明协议内容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协议上没有当初签订时空白的证据,法律上会默认协议内容是双方认可的。这会给被拆迁人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签订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如果遇到拆迁方要求签订空白协议的情况,一定要坚决拒绝,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内容明确、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