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提前签订吗?
我和伴侣正在考虑离婚,想先把离婚协议签了,等过段时间再去办理离婚手续。但不知道这样提前签订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下提前签离婚协议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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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协议能否提前签订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协议可以提前签订,但提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并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申请离婚登记”这一关键环节,意味着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经过冷静期后才会生效。 也就是说,提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未完成离婚登记之前,它只是一份普通的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因为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协议才会生效。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提前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好了财产分割方式,但之后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或者对协议内容有了新的想法,那么另一方不能依据这份提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对方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决。 所以,虽然离婚协议可以提前签订,但它的效力是待定的,只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才会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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