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中无责方不按保险指定维修厂修理,中间差价由谁付?
车被追尾我无责,保险让去指定维修厂修,但我想去熟悉的维修厂,担心会有差价。想知道如果真有差价,这钱该谁来承担啊,是对方、保险公司,还是得我自己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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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事故中,无责方不按保险指定维修厂修理,中间差价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无责方是有自主选择维修厂的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交通事故后,无责方有权合理维护自己财产权益,选择维修厂就是其中一部分。 如果车辆定损是保险公司来做的,并且保险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无责方不在指定维修厂修理会产生差价需自行承担等明确规定。那么只要无责方选择的维修厂收费合理,是市场正常价格范围,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进行理赔,差价就不应该由无责方承担。 要是保险公司有明确告知过相关后果,而且无责方选择的维修厂收费确实高于市场合理水平,这种情况下,超出合理定损部分的差价,有可能需要无责方自己承担。 另外,如果全责方没有购买保险,那么所有维修费用包括可能产生的差价都应由全责方承担。 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无责方:在交通事故中,经过交警认定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 定损: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维修费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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