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民政局商量不需要离婚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想好了要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也都协商好了,就想尽快把离婚手续办了。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不想等这30天,想问下能不能和民政局商量跳过这个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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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时不可以和民政局商量跳过离婚冷静期。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经过这30天的冷静期。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没有权力擅自跳过这个程序进行离婚登记。 不过,如果确实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诉讼离婚通常程序相对复杂,耗时也可能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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