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是否可以不用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都商量好了要离婚,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的过程,觉得太麻烦了。就想问问,在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用经历这个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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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是必须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能跳过这个程序。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不过,如果双方确实决定离婚,又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的规定,但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相对复杂和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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