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自愿离婚,不想经历那个离婚冷静期,觉得太麻烦了,想直接办完手续。想问下在法律上,自愿离婚是不是可以跳过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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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不可以跳过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联原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只要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就必须经过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不过,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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