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是否可以不用冷静期?
我和配偶都商量好了要离婚,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的折腾,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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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能跳过这个环节。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双方确实都同意离婚,且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没有争议,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这种方式就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但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所以,在选择离婚方式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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