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遇到法定假日是否按三倍工资计算?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因受伤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正好包含了一些法定节假日。我想知道在计算误工费的时候,这些法定节假日的误工费是按照平常工资算,还是按三倍工资计算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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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遇到法定假日不是按三倍工资计算。法定假日三薪,是针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情况。而因交通事故误工的人员并未出勤工作,所以不享有法定假日加班人员的三薪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三倍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了。 虽然法定节假日不按三倍工资计算误工费,但误工时间是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因为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即便没有交通事故,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也是有工资的。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误工费遇到法定假日按平常工资计算,同时要将法定节假日算入误工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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