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合并在一起吗?
我之前在不同城市工作,都交了社保。现在想把这些社保合并起来,不知道能不能行。要是能合并,该怎么操作呢?要是不能,之前交的钱不就浪费了吗?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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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可以合并在一起的。社保合并主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险种。 对于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不同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转移合并的。当参保人跨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会随着本人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比如,你在A市工作了3年缴纳了养老保险,又在B市工作5年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在满足领取条件时,这8年的缴费年限是合并计算的。 医疗保险方面,《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同地方缴纳的医保也能进行合并,合并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对于我们享受医保待遇是非常重要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当地规定,退休后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要合并社保,一般需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好转移手续后,新参保地就会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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