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我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最近税务部门说要对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我听说个人独资企业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太清楚是不是这样,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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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被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限制其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范畴。当个人独资企业存在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税务机关是有权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比如,税务机关发现个人独资企业在纳税期前,有大量转移企业资金到私人账户,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等明显逃避纳税义务的迹象,在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所以,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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