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我有个案子适用的是特别程序,现在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申请再审,但又不确定能不能这么做。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到底能不能申请再审,希望懂的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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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下面给你详细解释一下。 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这类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它主要针对的是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这些案件往往不涉及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就意味着,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旦判决宣告或者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同时,法律也没有赋予当事人对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特别程序的目的是迅速、及时地解决特定问题,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果允许再审,可能会导致程序的拖延和资源的浪费。所以,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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