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在法律层面探讨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需要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理解夫妻财产制这个概念。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约定财产制则允许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夫妻双方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即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当一方借给另一方款项并签署借款协议时,这种情况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本质上是相似的。因为此时双方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款的来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借款协议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借款关系成立。 而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虽然财产在形式上是共有的,但如果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款的用途是用于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那么也可以视为双方对部分共同财产的特别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法定财产制下,符合特定条件时,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也能成立借款关系。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是有可能成立借款关系的,关键在于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款的来源以及用途等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