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法律上,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损害赔偿”这个概念。这里说的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就出轨这件事而言,它属于一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夫妻一方仅仅是偶尔的出轨行为,并不一定能依据该条规定获得赔偿。因为偶尔出轨通常不被认定为上述法条中明确列举的情形。 但是,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出轨方和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居住在一起,符合“与他人同居”的构成要件,无过错方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种赔偿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为了调查出轨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补偿。 另外,如果出轨行为还构成了重婚,那么性质就更严重了。重婚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触犯了刑法。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同样有权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过错方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能不能要求赔偿,关键在于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符合,无过错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