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民企合资成立的公司能否对外担保?
我参与了一家国企和民企合资成立的公司,现在有其他企业希望我们公司为其债务作担保。我不太清楚我们这种合资公司有没有对外担保的资格,也担心其中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我们公司到底可不可以对外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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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企与民企合资成立的公司是可以对外担保的。这里的“对外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为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债务等提供保证,如果被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担保公司就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也就是说,这种合资公司对外担保需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同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为了防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担保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此外,虽然法律赋予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时需要谨慎评估风险。因为一旦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公司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会对公司的资产和经营产生影响。所以,国企与民企合资成立的公司在对外担保时,要充分考虑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并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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