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继子是否能分得继母的拆迁安置房?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判断继子能否分得继母的拆迁安置房,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的。而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就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那么,如何判断继子与继母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呢?一般来说,如果继子在未成年时与继母共同生活,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在继母年老后对其进行了赡养照顾,都可以认定存在扶养关系。比如,继子在成长过程中,继母为其提供了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关心他的生活和学习,这就是一种抚养行为;反之,当继母年老体弱,继子为她提供生活照料、支付医疗费用等,这就是赡养行为。 如果继子与继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那么在继母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就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母遗产的分配,包括拆迁安置房。例如,继子从小和继母一起生活,继母把他养大成人,在这种情况下,继母去世后,继子就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应的份额。 但是,如果继子与继母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通常不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分得继母的拆迁安置房。不过,如果继母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将拆迁安置房给予继子,那么继子依据遗嘱也可以获得该房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来执行。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继子能否分得继母的拆迁安置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以及继母是否有相关遗嘱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