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后前男友强迫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能否起诉?

我和前男友分手了,可他强迫我和他发生了性关系。现在距离那件事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心里一直很痛苦,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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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罪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手后前男友强迫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三个月后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强奸罪的法定刑一般在三年以上,所以在追诉时效上,三个月的时间远远未超过追诉期限。 不过,虽然在追诉时效内可以起诉,但时间间隔三个月可能会给证据的收集带来一定困难。因为随着时间推移,一些物证可能会灭失,比如现场痕迹、身体伤痕等。但仍然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收集证据,比如保留与前男友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可能会反映出当时他强迫的情况;如果当时有其他人知晓此事,他们的证人证言也能起到一定作用;另外,自己的陈述也是重要的证据。所以,三个月后是可以起诉的,但要尽快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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