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七年了是否还能起诉?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欠了我一笔钱。后来这家公司注销了,到现在已经过去七年了。我最近才想起来这件事,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起诉他们来追回欠款,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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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注销七年之后一般不能再起诉该公司。 首先解释一下公司注销的概念。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一旦完成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就彻底消灭,就如同一个人去世一样,它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法律程序。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不能再以已注销的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从诉讼时效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注销已经过去七年,早已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情况会有所不同,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例如,在这七年中,你曾经向该公司主张过权利,有书面催款记录等,那么诉讼时效就可能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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