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和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了,当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都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有些条款不太合理,心里一直很纠结。我想知道,在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来重新处理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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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是有可能再起诉的,不过要根据具体的诉求和情况来看。 首先,若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但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的。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如果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定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若子女因为生活、学习等实际需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后,在债务分担问题上。如果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分担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而夫妻一方在承担了超出协议约定的债务后,也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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