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哪些货物应当由目的地海关进行检验?


在了解哪些进口货物应当由目的地海关进行检验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海关检验的基本概念。海关检验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等标准进行检查和验证的过程,目的是确保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贸易合同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具体来说,以下几类进口货物通常需要由目的地海关进行检验: 第一类是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这些商品由于自身特性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在目的地进行检验更有利于准确确定货物的实际状况。例如,大宗散装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撒漏、损耗等情况,在目的地检验可以更精确地核实数量和质量;易腐烂变质商品如果在口岸检验,可能因为时间和条件限制无法全面检测其质量变化,在目的地进行检验能更好地判断是否符合标准。 第二类是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对于成套设备和机电仪器产品,只有在安装调试后才能全面检测其性能和运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比如,一台大型的生产设备,只有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才能知道其各项参数是否达标、能否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而对于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在目的地检验可以避免因包装问题影响后续的运输和销售。 总之,明确进口货物由目的地海关检验的范围,有助于进口企业正确履行报检义务,确保货物顺利通关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