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结案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前夫之前离婚案子已经结案了,但是现在我发现他之前隐藏了一部分财产没分割,而且孩子的抚养费我觉得给少了。我想问问,这种离婚结案的情况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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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结案后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结案”指的是离婚相关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法院作出了最终的判决或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再就离婚相关的事项提起诉讼。 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若离婚结案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随着时间推移,子女生活、学习等费用增加,或者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子女本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另外,若涉及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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