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过户了还能行使撤销权打官司吗?
我之前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了,现在发现对方在这件事上有欺诈行为,我感觉自己权益受损。我想问问,在房子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行使撤销权,通过打官司把房子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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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子过户后是否能行使撤销权打官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房产交易中,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方就可能拥有撤销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房子过户是因为上述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即便房子已经过户,当事人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旦认定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就会判决撤销该过户行为,房子的产权就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仅仅是因为当事人事后反悔等原因,通常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例如,当事人是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完成了房子过户,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这种过户行为是有效的,不能随意撤销。 所以,房子过户后能否行使撤销权打官司,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以及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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