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付令生效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我之前申请了支付令,现在支付令已经生效了,但对方还是没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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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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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当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简单来说,支付令就是法院帮债权人催债务人还钱的一种快速方式。 关于支付令生效后是否可以再起诉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旦支付令生效,就意味着督促程序已经终结,此时债权人不能再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支付令本身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它已经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确认。 不过,如果支付令因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而失效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在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在申请支付令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特殊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这与直接再起诉是不同的概念。总之,支付令生效后,一般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债权人应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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