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还能再起诉吗?


在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起诉的,但具体情况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调解结案的性质。交通事故调解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或其他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从法律角度看,这个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调解结案,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起诉。例如,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调解协议被撤销,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重新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在调解结案后,发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来逐渐显现且较为严重,导致实际损失远超调解时的赔偿金额,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赔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新情况的存在以及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再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当事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再起诉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