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能否起诉其他共同债务人全额还款?
我和朋友一起给别人借了钱,打了借条,现在其中一个朋友失踪了,债主找不到他,就要求我全额还款,还说要起诉我。我觉得我只该承担自己那部分,可又不确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能不能起诉我全额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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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一个债务人失踪,能否起诉其他共同债务人全额还款的问题时,需要先理解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共同债务就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债务人一起对同一笔债务负有偿还责任。比如,几个人一起合伙做生意,向银行贷款,这时候他们对这笔贷款就形成了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这就表明,如果是连带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也就是说,当一个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起诉其他共同债务人全额还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举例来说,甲、乙、丙三人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向丁借款10万元。如果甲失踪了,丁可以直接要求乙或丙偿还全部的10万元借款。乙或丙偿还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甲和其他未承担足额份额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然而,如果是按份共同债务,每个债务人只需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还款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约定按3:3:4的比例向丁借款10万元,若甲失踪,丁只能要求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4万元,而不能要求乙或丙全额还款。 所以,当一个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能否起诉其他共同债务人全额还款,关键在于该债务是连带共同债务还是按份共同债务。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债权人应首先明确债务的性质,然后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起诉的共同债务人也应根据债务性质判断自己的责任范围,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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