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诽谤民事赔偿后还能进行刑事自诉吗?

我之前遭遇了别人的诽谤,已经和对方协商进行了民事赔偿。但我现在觉得对方的行为太恶劣了,还是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知道在已经进行民事赔偿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法院进行刑事自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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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自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诽谤行为进行民事赔偿后,通常是可以进行刑事自诉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概念。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民事赔偿是对受害人因诽谤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给予的补偿,是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刑事自诉则是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一种刑事责任的追究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告诉的才处理”,就意味着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涉及民事侵权,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赔偿和刑事自诉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目的。民事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刑事自诉是为了让犯罪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即便已经获得了民事赔偿,只要符合刑事自诉的条件,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比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诽谤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像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诽谤的内容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名誉和生活等情况,就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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