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欠款起诉挂靠人是否能立案?


起诉挂靠人追讨欠款,是能够立案的。 在法律中,当挂靠人出现欠债不还等违法行为时,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挂靠人追讨债务,并且还可以将挂靠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即便找不到挂靠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然可以对挂靠公司进行判决,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你必须是真正的债权人,和这笔欠款有直接关联;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清楚地知道你起诉的是谁,提供准确的信息;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明确说清楚你希望法院怎么帮你,比如让对方还钱,以及为什么要对方还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简单说就是这个案子法院得管得了。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起诉挂靠人追讨欠款的案件,法院就会予以立案。此外,如果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其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不应受理。也就是说,只要被挂靠的施工企业起诉发包人要工程款,那么挂靠人就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再单独起诉发包人要工程款。 相关概念: 挂靠经营:一般是指经营主体(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另一经营主体(多为具备一定实力、信誉、资格的国有或者集体法人企业)协议约定,由挂靠方使用被挂靠企业的经营资格和凭证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企业提供挂靠费用的经营形式。 连带责任:就是在债务关系中,多个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或多人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第三人: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